2022-10-03 22:19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相关规定,经自治区流调专家组研判,自10月3日18时起,将我县高风险区调整如下:
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(5个)
七营镇五营村、七营村、八营村、南堡村,三河镇小河村调整为中风险区,采取“人不出区、错峰取物”等管控措施。
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。
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
工作指挥部
2022年10月3日